争议|小鹏汽车被曝霸王条款 争议只能去广州仲裁!老车主不干了

近日 , 家住杭州的郑先生向媒体求助 , 他前两年先后购买了两辆小鹏汽车 , 但是在购车合同中 , 他发现了一条“不合理”的条款 , 认为小鹏汽车太“霸道”了 。
其中 , 购车合同中规定 , “如果买卖双方存在争议 , 未协商一致的 , 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 , 仲裁裁决时终局的 , 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。”
陈先生认为该条款极不合理 , 为什么要限制为广州的仲裁机构 , 如果是新疆、河南、东北的车主 , 去广州仲裁会大大增加维权成本 。
而且 , 小鹏汽车的总部也是位于广州 , 仲裁“主场作战” , 车主一上来可能就处于不利方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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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 , 解决纠纷既可以仲裁 , 也可以去法院诉讼 , 二者只能二选一 , 但是小鹏汽车却单方面剥夺了车主的诉讼权力 , 而且仲裁的成本远高于法院受理的成本 。
另外 , 小鹏汽车规定 , 对于法院、仲裁机构 , 小鹏汽车邮递的各类文书/文件 , 以寄出日作为送达日 , 不论投递结果为拒收、投递成功或不成功等 。陈先生觉得 , 这都属于霸王条款 。
陈先生多次向小鹏汽车门店沟通 , 但始终没有结果 , 2019年陈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 , 浙江明文规定 , 房屋、汽车之类的商品销售合同必须备案 , 小鹏汽车没有对此备案 。
而后续在备案过程中 , 陈先生所举证的那些霸王条款 , 也被责令修改 , 同时小鹏汽车被罚1万元 。
在小鹏方面修订的新款合同条款中 , 小鹏汽车取消了陈先生认为不合理的条款 , “诉讼”和“仲裁”可以二选一 , 而且时间地点均可选择 。
可让陈先生气愤的是 , 小鹏汽车的新款销售合同已经上线 , 而他们这些老车主 , 却仍然使用的是旧版合同 , 期间小鹏门店没有主动联系他们老车主 。
随后 , 采访人员联系了小鹏汽车总公司的公关部 , 对方表示 , 如果老车主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话 , 可以主动去跟门店协商 , 进行补充协议 , 同时 , 小鹏汽车今年已在全国上线了新版销售合同 。
但是 , 让陈先生不解的是 , 事至如今 , 他仍然没有和小鹏销售门店 , 签署上新版销售合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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